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41号见附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1名(学院限报1人)。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B类)名额不限。今年校内各学院(部)国内访学计划全部纳入B类,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二、选派条件
1、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A类)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2)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 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B类)选派对象为学院或学科教学科研骨干,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省重点学科及以上的人员由学科经费支出。其他人员的培养经费不再核拨学院)。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实践应用性强的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访问学者请登陆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net.cn)下载查询2013—2014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四、管理考核及相关要求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教育厅将对2011年度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
五、推荐程序及报送时间要求
1.A类访问学者推荐。各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先与导师联系达成口头意向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见附件》一式2份,于2012年4月153日下午3:00前报人事处师资办。A类访学没有申报成功的,可以直接纳入B类。
2.B类访问学者推荐。各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人选,并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见附件》一式2份,经接收学校和导师同意并签字盖章,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3.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一式2份,于5月1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15室)。
以上电子版发送至 rsc@zaf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张老师63740868(9298868)
相关表格及文件见附件(或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
皇冠hg0086客户端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