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皇冠hg0086客户端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4]45号)、《皇冠hg0086客户端岗位聘期考核》(浙农林大[20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聘期时间
(一)考核对象:在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校聘合同制人员(不含暨阳学院)。现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按省里统一安排进行聘期考核。
(二)聘期时间: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为聘期考核的补充年限。此期间新进人员从进校时间算起。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皇冠hg0086客户端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4]45号,以下简称2014年岗聘办法)和学院(部)、部门及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聘期工作任务要求,岗位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业绩点和目标情况。聘期内岗位或岗级发生变化的,以现聘岗位考核为主,聘期任务分段累加。
(一)教师岗及实验技术岗位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照2014年岗聘办法及各单位对各级岗位职责及业绩点要求,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点完成情况。
2.学校对各级岗位聘期基本业绩点要求见附件1、2。考核聘期业绩点完成情况时,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岗位聘期业绩点,同时还须完成各学院(部)规定的其他业绩点要求。聘期补充年限内的业绩点也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3.聘期内的新进教师按聘用协议要求进行考核。工作期未满3年,根据参加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本次聘期考核结果;工作期已满3年以上的,3年期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
4.协议工资制人员按协议约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管理岗、一线专职辅导员岗及其他岗位
管理岗(中层干部除外)、其他专技岗及工勤技能岗对照2014年岗聘办法和所聘单位岗位职责要求,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效和服务质量。一线专职辅导员岗对照《皇冠hg0086客户端辅导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6号)要求,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效。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个人对照聘期考核要求,做好工作总结,计算工作业绩(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至本学期末),报所在单位审核。聘期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
(二)各单位组织考核。各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组建考核小组,对照各岗位考核内容及要求,核定聘期业绩完成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须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期间接受有关申诉、投诉。
(四)审核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学校发文公布各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
1.合格:胜任所聘岗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聘期业绩点。
2.不合格: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未按要求履行岗职责,聘期内实际完成的业绩点未达到岗位要求的聘期业绩点,且聘期补充年限的业绩也未达年度业绩点要求;
(2)经学校认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责任事;
(3)经学校认定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4)年度考核2次及以上评定为不合格;
(5)聘期内因主观原因2年未完成最低教学工作;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须为不合格的。
(二)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不得竞聘原岗位或高一级岗位,应降级聘任、转岗或解聘。
五、相关要求
(一)聘期内经学校同意在外进修、挂职、休病假或产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各单位要求,评价及计算该期间有关工作业绩。
(二)岗位聘期考核须由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教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岗位聘期考核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系统于6月5日开通使用)及材料审核。个人聘期工作业绩须依据“教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数据。由“教职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业绩列表,即可作为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实验技术岗位的科研辅助工作量的佐证材料,须以学校大仪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各单位制定的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应在内部进行公布,并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考核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聘期考核,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个人聘期考核表(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于6月8日前上报人事处。
附件:1.教师岗位(不含辅导员)聘期业绩点要求
2.实验技术岗位聘期业绩点要求
3.聘期考核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3日